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厅发布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20〕135号)最新要求,现将学校《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质量报告》内容变化情况
1.第三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中,新增“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情况”“特别是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必修教材、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必修课”。
2.第四部分专业培养能力中,新增“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将“包括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调整为“包括主要专业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
3.第六部分学生学习效果中,新增“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
4.支撑数据表中,新增“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总数”“ 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总数”“ 具有行业经历教师总数”“ 高层次人才教师总数”“ 校均专业总学分”“ 校均实践教学学分”“ 全校开设公共必修课(门)”“全校开设公共必修课(门次)”“全校开设专业课(门)”“全校开设创新创业专门课程(门)”等十个项目数据统计。
5.从要求上看,强调了“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指出“要重点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本科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进行总结”。
二、《质量报告》新增内容分工情况
《质量报告》新增内容 |
负责单位 |
第三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 |
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情况。 |
教务处 |
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必修教材、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必修课情况。 |
教务处 |
第四部分专业培养能力 |
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 |
教务处 |
第六部分学生学习效果 |
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 |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
支撑数据表 |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总数 |
人事处 |
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总数 |
人事处 |
具有行业经历教师总数 |
人事处 |
高层次人才教师总数 |
人事处 |
校均专业总学分 |
教务处 |
校均实践教学学分 |
教务处 |
全校开设公共必修课(门) |
教务处 |
全校开设公共必修课(门次) |
教务处 |
全校开设专业课(门) |
教务处 |
全校开设创新创业专门课程(门) |
教务处 |
除以上新增任务分工外,其余任务分工与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填报和<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一致。校级质量报告和支撑数据表分工更新重新发布(见附件2、附件3),学院质量报告可参考相关文件撰写。
联系人:韩峰 邓雪
联系电话:62602676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20〕135号);
2. 《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分工表 (更新版);
3.《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及分工(更新版)。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