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学情调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学期课程信息校对
为保证评价信息准确可靠、评价结果科学公正,请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学期课程信息校对工作。
1.授课教师可利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个人中心”中“我的教学班”进行授课信息核对(需电脑端登录)。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及时报学院审核。
2.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课程信息校对(附件1),组织开展本单位课程信息校对,并报送校对结果。
3.本学期课程信息、教职工信息(姓名和工号)等与实际授课一致的请在校对结果处选择“信息正确”。
如有以下情况,请分别选择相关选项,并另附材料说明详细情况。
· 一门课程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授课的,课表中无教师姓名且需参评的,请在校对结果处选择“需增加参评教师”;
· 课表中教师本学期未参与实际教学或授课时数不足课程总学时的八分之一的,为保证学生评教准确,请在校对结果处选择“需减少参评教师”;
· 本学期未开设课程请在校对结果处选择“未开课不参评”;
· 因其他原因申请不参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在校对结果处选择“其他原因不参评”。
4.本次校对后的数据将作为学生评教工作开展依据,请各单位按时完成。
5.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课程信息校对工作,于6月1日前将附件1及相关说明材料经单位负责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后,一并填报下面的链接:
课程信息校对报送表:
(https://lnu-bkjx.feishu.cn/share/base/form/shrcnWSnX33QW8sZrVomATMvBVg)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学情调查
(一)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以“学”为中心,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分析,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评价,不断促进教学质量改进与提升,通过辽宁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网址:https://lnu.mycospxk.com,微信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及学情调查。
2.各学院可结合学生手册和相关通知,组织全体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学习宣传,使其正确认识评价工作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意义,保证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
3.本次教学质量评价同时开展“学情调查”工作,“学情调查”栏目相关数据(11题及之后)仅用于调查了解学生对课程、教材、学习兴趣、学习投入等方面的评价情况,调查部分已在问卷中注明不参与计分。
(二)教学质量评价时间与方式
1.评价时间:2023年6月7日—6月20日
2.参与调查: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评价方式:学生可通过计算机登录辽宁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平台(https://lnu.mycospxk.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如下网址:
http://qa.lnu.edu.cn/info/14103/71230.htm
三、联系方式
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
联系人:邓雪 韩峰 佟姗珊
电子邮箱:qa@lnu.edu.cn
附件1:课程信息校对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