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互相交流和学习,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
二、听课时间、听课次数要求
以学年为单位,校党政领导每学年至少听课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2学时;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学年至少听课8次,每次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听课对象
1.学校党政领导听课对象为全校范围内的本科生课程;
2.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听课对象为本单位范围内的本科生课程。
四、听课形式
听课形式采取随机选取、单独听课的方式。
五、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出席情况和迟到、早退情况、课堂秩序、学生听课态度或实验中的动手能力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素养、教学效果等。
六、听课要求
1.听课人应认真履行听课职责,填写《辽宁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2.听课前不通知任课教师;
3.听课人应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发现不足、促进提高”的原则,适时将听课情况向教务处反馈,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听课管理
1.听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校党政领导听课由教务处负责提供课程表。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党政领导的听课事宜,并在听课前将具体安排落实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安排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听课事宜。
3.相关部门办公室应做好听课记录表的存档工作。同时,应将听课人员在听课记录表中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交到教务处。
八、听课结果反馈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分析与研究听课中获得的教学信息,及时向任课教师进行反馈,并通过座谈会、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形式,不断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每学期期末教务处要根据相关反馈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向各教学单位领导通报。
3.教务处将适时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分析,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九、其它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教育部2018年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该文件要求“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20年9月印发《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改革工作中,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