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教学督导|质量监控|信息中心|高教研究|党建工作|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辽宁大学校(院)领导听课制度暂行办法
2011-05-13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互相交流和学习,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

二、听课时间、听课次数要求

以学年为单位,校党政领导每学年至少听课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2学时;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学年至少听课8次,每次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听课对象

1.学校党政领导听课对象为全校范围内的本科生课程;

2.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听课对象为本单位范围内的本科生课程。

四、听课形式

听课形式采取随机选取、单独听课的方式。

五、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出席情况和迟到、早退情况、课堂秩序、学生听课态度或实验中的动手能力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素养、教学效果等。

六、听课要求

1.听课人应认真履行听课职责,填写《辽宁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2.听课前不通知任课教师;

3.听课人应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发现不足、促进提高”的原则,适时将听课情况向教务处反馈,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听课管理

1.听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校党政领导听课由教务处负责提供课程表。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党政领导的听课事宜,并在听课前将具体安排落实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安排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听课事宜。

3.相关部门办公室应做好听课记录表的存档工作。同时,应将听课人员在听课记录表中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交到教务处。

八、听课结果反馈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分析与研究听课中获得的教学信息,及时向任课教师进行反馈,并通过座谈会、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形式,不断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每学期期末教务处要根据相关反馈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向各教学单位领导通报。

3.教务处将适时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分析,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九、其它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教育部2018年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该文件要求“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20年9月印发《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改革工作中,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 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辽宁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邮编:110136